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1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03號原告 林欣儀 被告 沈哲宏
周志宇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峻豪
法官施吟蒨法官沈易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映孜中華民國110年12月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