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更二字第27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更二字第2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有關攤販設置取締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更二字第00027號原告甲○○兼右一人訴乙○○訟代理人原告丙○○原告丁○○右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嘉順 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市場管理處
設高雄市○○○路○○號3樓代表人戊○○處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蔡文興 住同上
劉純慧 住同上 黃其華 住同上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攤販設置取締事務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
第二庭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
書記官楊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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