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上訴字第11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1152號上訴人即被告 楊宗偉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莊飛宗
法官謝宏宗法官蔡廣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12日
書記官曾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