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撤緩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撤緩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緩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撤緩字第三六號
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五0二號),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十二日,以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五0二號判決有期徒刑八月,緩刑二年,於八十八年二月五日判決確定。竟於緩刑期內之八十八年五月間復犯重利罪,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以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一號判處有期徒刑四月,於同年五月二日確定,因而聲請將上述緩刑之宣告予以撤銷。
二、本院經核受刑人甲○○上開二案件之判決正本、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等,認與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相符,應撤銷其緩刑之宣告。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六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楊代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許博為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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