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度易字第46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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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易字第四六二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王紋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鄭秀鑾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