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智易字第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智易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智易字第8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明進
陳秋桂共同選任辯護人鄭志明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王子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妤甄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