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補字第246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雄補字第2468號原告 朱俊銘 被告 郭子維 上列原告與被告郭子維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高雄簡易庭法官張茹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書記官廖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