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簡上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簡上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簡上字第三0號
上訴人丙○○
甲○○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吳俊螢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九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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