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字第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上字第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字第305號上訴人 周欣儀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周方慰 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訴訟代理人 陳緯耀 被上訴人 李秀英
高烽銘 共同訴訟代理人 史乃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周佳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書記官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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