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簡上字第86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6日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86號上訴人 陳冠端 訴訟代理人 陳靖惠 律師被上訴人 陳清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民事第一庭法官林珈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書記官林可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