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2年度板簡字第16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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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簡字第167號
原 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齊百邁
訴訟代理人 吳銘山
被 告 彭双煌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彭全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炎煌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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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簡字第167號
原 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齊百邁
訴訟代理人 吳銘山
被 告 彭双煌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彭全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炎煌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