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57號聲請人 邱東城 相對人 陳意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以新臺幣1,508,425元或等值之金融機構定存單為相對人供擔保後,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1818號清償債務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113年度補字第493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含嗣後改分之本案訴訟)裁判確定或終結前應暫予停止。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前持本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1740號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向本院聲請對訴外人即債務人 古芸菊 之財產為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執字第81818號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中,並查封古芸菊所有坐落高雄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全部)及同段957建號建物即門牌號碼為高雄市○○區○○巷0○0號房屋(權利範圍全部,與上開土地合稱系爭不動產)。惟聲請人前曾為古芸菊清償系爭不動產之抵押權新臺幣(下同)300萬元,古芸菊並答應將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聲請人,然古芸菊事後反悔,又將系爭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相對人,並意圖透過相對人對系爭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之方式,迴避其原應將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聲請人之義務,因認相對人對系爭不動產之抵押權並無所擔保之債權存在,故該抵押權因從屬性而亦隨之消滅,聲請人遂代位對相對人及古芸菊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及債務人異議之訴(即本院113年度補字第493號,下稱本案訴訟),為免執行程序繼續進行,致聲請人受有難以回復之損害,顯有停止執行之必要。為此,聲請人願供擔保,請准系爭執行事件於本案訴訟裁判確定或終結前,應予停止等語。
二、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所謂必要情形,係由法院就回復原狀之聲請,或再審之訴,或異議之訴,在法律上是否顯無理由,以及如不停止執行,將來是否難於回復執行前之狀態等各情形予以斟酌,依職權自由裁量定之。依此規定,只須當事人提起異議之訴,在該異議之訴確定前,法院如認有必要,得依職權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其在當事人願供擔保,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時,法院亦非不得依其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至該異議之訴實體上有無理由,則非法院於裁定停止強制執行時應予審酌之事項(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723號裁定意旨參照)。次按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429號裁定意旨參照)。末按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民法第242條亦有明定。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揭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不動產謄本、民事起訴狀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系爭執行程序及本案訴訟卷宗審認無訛,堪信屬實,而聲請人所提起之本案訴訟,形式上難認有何不合法、顯無理由之情形,且系爭不動產拍賣後有難以回復執行前狀態之虞,堪認有停止強制執行之必要,揆諸上開說明,應認聲請人之聲請為理由,應予准許。又相對人於系爭執行事件請求執行之債權額為300萬元,及自111年9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與每日依未償本金1,000分之1計算至清償日止之違約金,前開債權金額計算至相對人聲請強制執行為止,共502萬8,082元等情,有相對人之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可參。本院審酌相對人因停止系爭執行程序所受損害,應為502萬8,082元於停止期間未能即時受償之利息損害,復考量本案訴訟之訴訟標的架額逾150萬元,屬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參酌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民事通常程序第一、二、三審審判案件之期限分別為2年、2年6月、1年6月,其可能經過之訴訟期間為6年;再依民法第203條規定之法定利率5%計算結果,則相對人因系爭執行事件停止執行,可能遭受之損害為150萬8,425元【計算式:502萬8,082元×5%×6年=150萬8,425元,元以下四捨五入】,爰裁定如主文所示擔保金額准許之。
四、據上論結,聲請人之聲請有理由,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凱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書記官楊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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