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6年度訴字第14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6年訴字第14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煙毒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一四八二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甲○○基於分別概括犯意,自次在桃園縣平鎮市○○路○○段○○○號、桃園縣中壢市中原大學附近泡沒紅茶店,施用第一級毒品及第二級毒品安非園縣中壢市○○○路查獲,業經被告自白不諱,且有尿液檢驗報告附卷,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勒戒。
中華民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劍龍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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