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簡易庭100年度新簡字第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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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新簡字第86號
原 告 福綿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胡秀嬌
訴訟代理人 陳宏義 律師
被 告 郭玉惠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6月3日上午11時58分,
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官彭振湘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
書記官劉瑞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