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70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7008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台灣台東監獄東成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57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減為有期徒刑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二罪,分別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均經確定在案,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係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爰聲請予以減刑。
二、聲請意旨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13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11月23日
書記官林晏光附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94年8月間起│95年8月8日起│││至95年3月24日止│至95年10月6日止│├──────┼─────────┼─────────┤│偵查機關│高雄地檢94年度毒偵│高雄地檢95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8704號│字第6820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94年度訴字第4240號│95年度訴字第3394號││事實審├──┼─────────┼─────────┤││判決│95年5月29日│96年2月27日│││日期│││├───┼──┼─────────┼─────────┤││法院│同上│同上││確定├──┼─────────┼─────────┤││案號│同上│同上││判決├──┼─────────┼─────────┤││確定│95年8月22日│96年3月19日│││日期│││├───┴──┼─────────┼─────────┤│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10條第1項│├──────┼─────────┼─────────┤│減刑後刑度│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