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92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922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谷國容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有無請求違約金?其起算日為何?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92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922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谷國容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有無請求違約金?其起算日為何?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