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七四八號
聲請人德穗產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秋田 訴訟代理人 林百鴻 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甯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院書記官林麗文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七四八號
聲請人德穗產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秋田 訴訟代理人 林百鴻 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甯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院書記官林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