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21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21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2082至2100號聲請人 魏高明
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運轉實業有限公司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魏 陳秀芳 聲請人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廖秀松 上列聲請人對於本院如附表「聲請迴避事件」欄所示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按法官有民事訴訟法第32條所定各款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或有同法第32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聲請法官迴避,應舉其原因,向法官所屬法院為之,並應自為聲請之日起,於3日內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釋明迴避原因,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34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所謂足認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應以法官對於訴訟標的有特別利害關係,或與當事人之一造有密切之交誼或嫌怨,或有其他情形客觀上足疑其為不公平之審判者而言,若僅憑當事人之主觀臆測,或不滿意推事進行訴訟遲緩,或認法官指揮訴訟欠當,則不得謂其有偏頗之虞(最高法院29年抗字第56號、69年台抗字第457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又法官有民事訴訟法第33條所定情事,當事人固得聲請法官迴避,使該當法官就當事人之具體訴訟事件不得執行審判職務。然應以其訴訟事件仍繫屬於法院,尚由該法官審理為要件。倘該事件已終結,不再繫屬於管轄之法院,或已非由當事人所指之法官所審理,即不得聲請該法官迴避(最高法院97年度台聲字第40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院如附表「聲請迴避事件」欄所示事件之承審法官與聲請人有深仇大恨,竟未依法自行迴避,仍枉法越權仗勢參與審理,習慣性吃案、包庇、枉法裁判、破壞我國憲政體制,故意違反憲法第24條、民法第92條、第93條、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33條、第35條、第37條、第38條、第451條、第469條第1項第2款、第6款等規定甚明,爰依法聲請該承審法官迴避云云。
三、經查,聲請人就附表編號所示事件,均已於民國105年7月25日前裁定駁回聲請而終結,此經本院職權調閱上開裁定核閱屬實,而聲請人遲至105年8月22日始具狀聲請各該案承審法官迴避,此有卷附本院收文戳章之聲請狀在卷可稽,因上開承審法官已因各該事件終結而無應執行之職務,依上開說明,法官之執行職務,已不足以影響審判之公平,即不得以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為由聲請迴避,是聲請人上開聲請為無理由,均應予駁回。
四、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9月5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姜悌文
法官李桂英法官薛中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05年9月5日
書記官陳立俐附表:
┌─┬────────────┬──┬────┬──────┬──────────┐│編│聲請迴避事件│案由│承審法官│裁定日期│聲請人││號││││││├─┼────────────┼──┼────┼──────┼──────────┤│1│105年度聲字第497、653號│聲請│ 黃柄縉 │105年7月25日│1.魏高明││││法官│林欣苑││2.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迴避│ 陳琪媛 ││3.運轉實業有限公司│││││││4. 魏陳秀芳 │││││││5.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6.廖秀松│├─┼────────────┼──┼────┼──────┼──────────┤│2│105年度聲字第499號│同上│同上│105年7月25日│同編號1│││105年度聲字第661號│││││├─┼────────────┼──┼────┼──────┼──────────┤│3│105年度聲字第598號│同上│同上│105年7月25日│同編號1│││105年度聲字第599號│││││├─┼────────────┼──┼────┼──────┼──────────┤│4│105年度聲字第1529號│同上│ 黃明發 │105年7月20日│同編號1│││││ 劉素如 │││││││ 楊雅清 │││├─┼────────────┼──┼────┼──────┼──────────┤│5│105年度聲字第1536至1538│同上│黃明發│105年7月18日│魏高明│││號││ 汪曉君 ││廖秀松│││││ 陳君鳳 │││├─┼────────────┼──┼────┼──────┼──────────┤│6│105年度聲字第1557至1558│同上│黃明發│105年7月25日│同編號1│││號││ 宋雲淳 │││││││ 湯千慧 │││├─┼────────────┼──┼────┼──────┼──────────┤│7│105年度聲字第1593號至159│同上│黃柄縉│105年7月25日│魏高明│││5號││ 郭銘禮 ││廖秀松│││││ 宣玉華 │││├─┼────────────┼──┼────┼──────┼──────────┤│8│105年度聲字第1596至1597│同上│黃明發│105年7月20日│同編號1│││號││劉素如│││││││楊雅清│││├─┼────────────┼──┼────┼──────┼──────────┤│9│105年度聲字第1605號│同上│黃柄縉│105年7月25日│同編號1│││││ 蕭涵勻 │││││││ 吳佳樺 │││├─┼────────────┼──┼────┼──────┼──────────┤│10│105年度聲字第1624號│同上│ 蘇嘉豐 │105年7月25日│同編號1│││││ 李家慧 │││││││ 詹慶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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