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921號
原告 曾蕾安
被告 吳立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審訴字第241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裕凱
法官黃政忠
法官吳書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書記官林沂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