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4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411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德瑞上列受刑人因附表所列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16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德瑞所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拘役叁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林德瑞於附表所列日期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等罪,經本院以96年度易字第288號判決分別判處拘役40日、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等罪,悉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所定之減刑條件,依同條例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受刑人林德瑞所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等罪,業經本院以96年度易字第288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拘役70日,數罪且均應減刑,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0條第2項暨「法院辦理九十六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5點前段規定,適用刑法第51條第6款另定應執行刑。
三、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
8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刑法第51條第6款,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8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許辰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洪忠改中華民國96年8月8日受刑人林德瑞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行使變造特種文書│行使變造特種文書│├───────┼─────────────┼─────────────┤│宣告刑│拘役40日│拘役40日│├───────┼─────────────┼─────────────┤│所犯法條│刑法第216條、第212條│刑法第216條、第212條│├───────┼─────────────┼─────────────┤│犯罪日期│95年7月間某日│96年1月5日│├───┬───┼─────────────┼─────────────┤│偵│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查│年│96│96││案├───┼─────────────┼─────────────┤│年│字│偵│偵││號├───┼─────────────┼─────────────┤│度│號│675│675│├───┼───┼─────────────┼─────────────┤││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最││年│96│96│││案├─┼─────────────┼─────────────┤│後││字│易│易│││號├─┼─────────────┼─────────────┤│事││號│288│288││├─┼─┼─────────────┼─────────────┤│實│判│年│96│96│││決├─┼─────────────┼─────────────┤│審│日│月│5│5│││期├─┼─────────────┼─────────────┤│││日│11│11│├───┼─┴─┼─────────────┼─────────────┤││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年│96│96││確│案├─┼─────────────┼─────────────┤│││字│易│易││定│號├─┼─────────────┼─────────────┤│││號│288│288││日├─┼─┼─────────────┼─────────────┤││確│年│96│96││期│定├─┼─────────────┼─────────────┤││日│月│6│6│││期├─┼─────────────┼─────────────┤│││日│15│15│├───┴─┴─┼─────────────┼─────────────┤│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減為拘役20日│減為拘役20日││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