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0年度中小字第5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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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中小字第五四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柒佰零伍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台幣貳佰肆拾捌元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九,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爭執事項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被告甲○○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上午九時許,駕駛NK─五八五
0號自用小客車,行經台中市○區○○○街右轉台中港路時,因轉彎不當,撞及
對向原告所駕駛欲左轉台中港路車號0000000號之自用小客車,致該車受
有損害,支出修理費新台幣(下同)七千六百元,因本件車禍經鑑定結果,原告
亦有過失,爰請求被告賠償修理費三千八百元等事實,業據其臺灣省車輛行車事
故覆議鑑定委員會覆議意見書、行車執照影本、估價單各一紙為證,被告甲○○
對於在上開時地駕車與原告發生車禍之事實亦不爭執,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二、雖被告另抗辯稱:本件車禍是原告轉彎未讓車致撞及伊車,伊無過失云云。惟按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又對向行駛
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三款、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前段,分別定有明
文。本件車禍發生之地點為台中市○區○○○路及博館東路口,原告沿博館東路
左轉台中港路,被告由對向博館東路右轉台中港路,有台中市○○○道路交通事
故調查報告表一份在卷可憑。依照上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示,被告除應注意車
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外,亦應讓左轉彎之原告車輛先行。被告違
反上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致發生本件車禍,顯有過失,而本件經台灣省
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亦認:「乙○○(即原告)駕駛自小客
車,行經號誌路口左轉時,與甲○○(即被告)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號誌岔路口
右轉時均轉彎不當,且未注意車前狀況,同為肇事原因」,有卷附該委員會覆議
意見書可考。而按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
,或免除之,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對於車禍之發生亦
有過失,本院審酌上開車輛撞擊之情況,認為原告應負擔之過失責任應為百分之
四十。
三、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又不法毀損他人之物
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
段、第一百九十六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請求賠償其物因毀
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
以新品換就品,應予折舊)。此有最高法院七十七年五月十七日民事庭會議決議
可資參照。本件被告因過失毀損原告之自用小客車,參照上開民法規定,被告自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件原告主張系爭汽車修復費用為七千六百元,其中工資為
八百元、零件為六千八百元,有估價單一紙在卷可稽。該車於八十六年十二月三
日領照,有行車執照一份附卷可查,則該車至車禍發生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已使用二年又八月,其零件已有折舊(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提
列折舊以一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一年者,按實際使用月數相當於全年
之比例計算之,不滿一月者,以月計),本件修理費既有更新零件,其折舊差額
自應扣除,本院依行政院公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所示,系爭自用小客車耐用
年數為五年,再依行政公佈之固定資產折舊率表所示,每年折舊千分之三六九,
上開零件之折舊額為四千七百五十八元(如附表之計算式)。是本件原告得請求
之零件修理費為二千零四十二元(0000-0000=2042)。加計前揭之工資支出八
百元,共計原告得主張請求之金額為二千八百四十二元。再依前述之過失比例計
算,原告請求被告賠償一千七百零五元(元以下四捨五入),為有理由,應予准
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則屬無據,應予駁回。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併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十三、第七十九條但書、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十
九、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十,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幸芬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
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
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
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三日
                   書記官
附表:(元以下四捨五入)
第一年6800x0.369=2509
第二年(0000-0000)x0.369=1583
第三年(0000-0000-0000)x0.369x8/12=666
折舊額:2509+1583+666=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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