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7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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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七五六號
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四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法官陳如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賀傑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