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7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維誠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湯明純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王榆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書記官賴怡靜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7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維誠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湯明純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王榆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書記官賴怡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