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1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因(刑事罪名)附帶民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01號
第113號第117號原告 鄧承育
蘇國豪 張逸文 被告 黃國宸 上列被告等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
1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黃鴻達
法官邱佳玄法官戴韻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
書記官胡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