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5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544號原告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訴訟代理人 陳勇全 被告 楊春瑀 (原名 楊家盈 、 葉家盈 、 葉銀鳳 )
葉斯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書記官尤朝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