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7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7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七二五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甲○○被告乙○○右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參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乙○○因犯竊盜罪,前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三萬元,由具保人甲○○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林恆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邱仲騏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四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