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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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簡上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56號上訴人即被告 蔡榮舉 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宏瑋
法官陳育良法官蔡霈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庠熙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