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簡字第1505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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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15058號

原告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訴訟代理人 童政宏

被告 吳德發 (歿)生前最後住所: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四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文衍正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高秋芬

歷審裁判

  • 臺北簡易庭 109 年度 北簡 字第 15058 號裁定(109.10.20)[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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