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7年上訴字第24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上訴字第二四六一號
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