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訴字第29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2932號上訴人即被告 洪雅妍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23、242號,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德民
法官鄭富城法官葉力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心琳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