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0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07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宗禮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昭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姵珺中華民國10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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