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6年度士勞簡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勞簡字第14號
原   告  謝欣穎
訴訟代理人  柯俊吉 律師
被   告 好寶貝北投一館產後護理之家
法定代理人  王思虹
訴訟代理人  葉芷彤 律師
       林永瀚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劉育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書記官黃啓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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