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勞簡字第14號
原 告 謝欣穎
訴訟代理人 柯俊吉 律師
被 告 好寶貝北投一館產後護理之家
法定代理人 王思虹
訴訟代理人 葉芷彤 律師
林永瀚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劉育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書記官黃啓銓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士勞簡字第14號
原 告 謝欣穎
訴訟代理人 柯俊吉 律師
被 告 好寶貝北投一館產後護理之家
法定代理人 王思虹
訴訟代理人 葉芷彤 律師
林永瀚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劉育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
書記官黃啓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