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47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47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易字第479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明佐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李昇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鉉岱中華民國10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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