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三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乙○○甲○○右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黃潔茹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柳瑞宗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三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乙○○甲○○右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黃潔茹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柳瑞宗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