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3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328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威達雲端雲訊股份有限公司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荷蘭商天遞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聲請人及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中華民國100年2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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