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21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21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農藥管理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易字第21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農藥管理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字第9744號),本院彰化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95年度彰簡字第112號),簽移本院刑事庭依通常程序審理,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乙○○連續明知為偽農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偽農藥均沒收。甲○○自然人之代理人,因執行業務,明知為偽農藥,而販賣,科罰金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 王麗儒 )即位於彰化縣○○鄉○○村○○路○○○號之「新隆農業資材行」(獨資商號,王麗儒登記為負責人,以下稱新隆行),為合法登記之農藥販賣業者,並取得合格販賣證書在案,而乙○○則為其代理人,負責新隆行之經營管理,係對農藥具有專業知識之人。乙○○明知如附表所示之「OHYA-2疫防射2號」等藥劑,分別含有如附表所示之「苯甲酸」等農藥成分,均係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偽農藥,依法不得販賣,竟基於概括犯意,自民國91年間某日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漏載起始時間,但已經乙○○於本院審理時供述明確),連續在上址販賣如附表所示之偽農藥予不特定之人。嗣於94年7月26日,經彰化縣政府農藥檢查人員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人員前往新隆行實施檢查時,當場發現附表所示藥劑未依法標示許可證字號及相關資料,再經採樣檢驗結果確含有如附表所示之「苯甲酸」等農藥成分,為農藥管理法第6條第1款所定之偽農藥,因而查知上情;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偽農藥。
二、被告甲○○、乙○○均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上揭犯罪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且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經本院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27
3條之1第1項之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1人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三、本案之證據: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4年10月3日防檢三字第0941484683號函。
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封存清冊及農藥保管切結書。
㈢彰化縣彰縣農藥販字第0106號農藥販賣業執照及彰化縣政府彰縣建商營字第09103335號營利事項登記證各1份。
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94年9月27日藥試化字第0942507899號函及隨函檢附之農藥檢驗報告。
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5年4月24日防檢三字
第0951411040號函及隨函檢附之本案偽農藥產品列表(包含檢驗報告及其產品標示照片)、本案非屬偽農藥產品列表(包含檢驗報告及其產品標示照片)、合法標示範例3份。
㈥被告乙○○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㈦被告甲○○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之供述。
四、查獲日扣案之藥劑,除附表所示偽農藥因係被告乙○○所有,供其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應依農藥管理法第53條第1項、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沒收外,其他扣案之藥劑並未含有農藥成分,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4年10月
3日防檢三字第0941484683號函及95年4月24日防檢三字第0951411040號函所附檢驗報告可佐,是既非偽農藥,自不得併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1項,農藥管理法第45條第1項、第47條、第5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6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判決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95年5月2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吳永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5年6月1日
書記官陳美敏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農藥管理法第45條明知為偽農藥,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或為之分裝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或科25000元以下罰金。
農藥管理法第47條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43條或第45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附表┌─────────┬─────┬────────┐│品名│數量│所含之農藥成份│││││├─────────┼─────┼────────┤│OHYA-2疫防射2號│14包│苯甲酸、乙酸││││、菸鹼醯胺│├─────────┼─────┼────────┤│OHYA-10疫防射10號│25包│苯甲酸、乙酸││││、菸鹼醯胺│├─────────┼─────┼────────┤│快樂頌│9瓶│kinetin│├─────────┼─────┼────────┤│馬力100│11瓶│丁酸│├─────────┼─────┼────────┤│打手│34包│殺蟲蛋白基因│├─────────┼─────┼────────┤│冠軍│71包│亞滅培│├─────────┼─────┼────────┤│MEVINPHOS│7瓶│美文松│├─────────┼─────┼────────┤│允谷│23瓶│護谷│├─────────┼─────┼────────┤│速邦-50│53包│馬拉松、 賽滅寧 │├─────────┼─────┼────────┤│吸汁寶│18瓶│ 芬普尼 │├─────────┼─────┼────────┤│ 葉枯靈 │58包│bismerthaizol│├─────────┼─────┼────────┤│總無蟲│35瓶│ 百滅寧 │├─────────┼─────┼────────┤│剋螺寶│10包│三苯醋錫│├─────────┼─────┼────────┤│蟲拜拜│29瓶│ 因滅汀 │├─────────┼─────┼────────┤│TOTMIC│14瓶│益達胺│├─────────┼─────┼────────┤│ 旺真久 │7瓶│ 佈飛松 │├─────────┼─────┼────────┤│精靈│8瓶│賽滅寧、 陶斯松 │├─────────┼─────┼────────┤│殺手│11瓶│芬普尼│├─────────┼─────┼────────┤│蟲百分百死│1瓶│克凡派│├─────────┼─────┼────────┤│SULFOXIDE│4瓶│快伏草│├─────────┼─────┼────────┤│真好│5瓶│芬普尼│├─────────┼─────┼────────┤│農如意│48包│殺蟲蛋白基因│├─────────┼─────┼────────┤│VANTECHFOS│35包│ 托福松 │├─────────┼─────┼────────┤│特全滅除│23瓶│砷│├─────────┼─────┼────────┤│ 正豐冬 │19包│ 加保扶 │├─────────┼─────┼────────┤│百好抗蟲│6瓶│油酸、硬脂酸│├─────────┼─────┼────────┤│ 真勇 │6瓶│因滅汀│├─────────┼─────┼────────┤│ROOTPROMOTOR│29瓶│丁酸│├─────────┼─────┼────────┤│LUCK-100│9瓶│賜諾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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