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調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調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宣告調解無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調訴字第1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乙○○
號被告丁○○被告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法定代理人己○○訴訟代理人戊○○
丙○○當事人間宣告調解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民事第五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98年7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育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7月31日
書記官林玉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