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二四六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訴字第二0七一號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楊晉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二四六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訴字第二0七一號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楊晉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