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0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0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09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乙○○被告甲○○上列具保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96年度易字第10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甲○○,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指定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由具保人乙○○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7月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簡婉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抗告狀繕本)。
中華民國97年7月2日
書記官林盛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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