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6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醫師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六六八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醫師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陳杰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
書記官李彩娥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6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醫師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六六八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醫師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陳杰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
書記官李彩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