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訴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11號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王進章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森林法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59號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被告具原住民身分,應行指定辯護人,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17日上午
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翁慶珍
法官孫啟強法官石家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
書記官黃月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