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230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23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三○○號
聲請人中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五一五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一日、六月一日及七月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盈如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
法院書記官高秋芬┌─────────────────────────────────────────────────────────┐│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三○○號│├─┬─────────┬────────┬─────────┬───────────┬────────┬─────┤│編│發票人│付款人│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備註││號│││││││├─┼─────────┼────────┼─────────┼───────────┼────────┼─────┤│1│台栗科技股份有限公日商日聯銀行台北│貳萬貳仟玖佰肆拾元│九十二年九月一日│UF一○二九○一││││司│分行│││二││├─┼─────────┼────────┼─────────┼───────────┼────────┼─────┤│2│台栗科技股份有限公│日商日聯銀行台北│貳萬貳仟玖佰肆拾元│九十二年十月一日│UF一○二九○一││││司│分行│││三││├─┼─────────┼────────┼─────────┼───────────┼────────┼─────┤│3│台栗科技股份有限公│日商日聯銀行台北│貳萬貳仟玖佰肆拾元│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UF一○二九○一││││司│分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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