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7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734號附民原告 孟祥禾 被告 曾鐘漢
李韋廷 周詠翔 施茗耀 施凱元 上列被告因被告曾鐘漢等傷害案件(本院110年度簡字第21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書瑜
法官楊甯伃法官蔡有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書記官葉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