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破字第25號抗告人即聲請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時光 (原名 時誠強 )間因109年度破字第25號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1月12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玉心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書記官李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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