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審交訴字第1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交訴字第15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錦煌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原經本院於民國105年5月24日辯論終結,並定於105年6月9日上午11時宣判,茲因該日係法定例假日端午節,致本院無法如期宣判,爰變更宣判期日為105年6月13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19法庭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八庭
法官劉麗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欣穎中華民國10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