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57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2578號債權人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潤逢 代理人 伍煇煌 債務人勁固鋼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陳育民 人債務人 張麗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玖佰玖拾玖萬零貳佰貳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鐘雅欣附表:
┌─┬──────┬───────┬────┬───────────────┐│編│請求金額│利息計算期間│年息│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新台幣)│(民國)│├───────────────┤│││││逾期六個月以內按約定利率百分之││號││││十計收,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百分之二十計收│├─┼──────┼───────┼────┼───────────────┤│1│380,552元│108年9月30日│2.99%│108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2│466,244元│108年10月7日│2.99%│108年11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3│468,029元│108年9月29日│2.99%│108年10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4│1,429,509元│108年9月21日│2.99%│108年10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5│168,888元│108年10月1日│2.99%│108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6│285,943元│108年10月1日│2.99%│108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7│306,171元│108年10月16日│2.99%│108年11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8│653,035元│108年10月1日│2.99%│108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9│217,819元│108年10月9日│2.99%│108年11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10│266,000元│108年9月21日│2.99%│108年10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11│703,919元│108年10月3日│2.99%│108年11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12│581,000元│108年10月10日│2.99%│108年11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13│705,668元│108年9月26日│2.99%│108年10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14│360,373元│108年10月3日起│2.99%│108年11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至清償日止│││├─┼──────┼───────┼────┼───────────────┤│15│163,094元│108年9月30日│3.64%│108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16│199,819元│108年10月7日│3.64%│108年11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17│200,585元│108年9月29日│3.64%│108年10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18│612,648元│108年9月21日│3.64%│108年10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19│72,381元│108年10月1日│3.64%│108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20│122,547元│108年10月1日│3.64%│108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21│131,217元│108年10月16日│3.64%│108年11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22│279,873元│108年10月1日│3.64%│108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23│93,351元│108年10月9日│3.64%│108年11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24│114,000元│108年9月21日│3.64%│108年10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25│301,680元│108年10月3日│3.64%│108年11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26│249,000元│108年10月10日│3.64%│108年11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27│302,430元│108年9月26日│3.64%│108年10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28│154,446元│108年10月3日│3.64%│108年11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