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上字第2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上字第2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遷移車輛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264號上訴人 洪振堯
謝玉華 洪嘉伶 洪函汝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 律師複代理人 葉庭嘉 律師被上訴人 洪振騰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 律師
鄭家豪 律師 蔡麗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移車輛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陳宛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
書記官林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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