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2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2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二一二二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二選任辯護人舒建中律師被告乙○○男十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彭全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宜庭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