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1614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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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16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16144號聲請人 賴秀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全球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全球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與華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為同一人。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