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建上易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建上易字第6號上訴人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法定代理人車牧勒薩以‧拉勒格安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 律師
葉庭嘉 律師被上訴人榮昇禮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國源 訴訟代理人 陳怡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工程法庭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書記官黃旭淑